离婚本就是一件让人揪心的事儿,而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往来更是容易引发各种矛盾。有些夫妻在离婚时财产分割得并不彻底,后续可能因为一些未处理的财产或者之前约定的财产事项产生纠葛。比如,一方可能需要按照离婚协议给另一方支付补偿款,但却拖延不给;或者发现离婚时还有共同财产没有分割。这些情况都让离婚后的财产往来变得复杂又棘手。那么,离婚后夫妻财产往来究竟该怎么处理呢?
一、明确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
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是处理后续财产往来的重要依据。一般来说,只要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,且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,就是有效的。比如,小张和小李离婚时约定,小张要在离婚后一年内支付小李一定数额的房屋补偿款。如果小张到期未支付,小李就可以依据协议要求小张履行。要是双方对协议的理解有争议,可以先尝试协商,明确协议条款的具体含义。协商不成的,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由法院来判定协议的效力和具体履行方式。
二、处理未分割的共同财产
离婚后发现还有未分割的共同财产,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分割。比如,离婚时遗漏了一笔存款,双方可以就这笔存款的分割比例进行协商。如果协商不成,可以向法院起诉,请求分割。起诉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据,证明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像银行流水、财产购买凭证等。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三、应对财产补偿的履行问题
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财产补偿,一方不履行的情况时有发生。遇到这种情况,另一方可以先通过书面催告等方式,要求对方履行。如果对方仍然拒绝,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申请强制执行时,需要准备好生效的法律文书、强制执行申请书等材料。例如,小王和小赵离婚后,小赵未按照协议支付小王补偿款,小王催告无果后,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,最终通过法院的执行程序拿到了补偿款。
四、处理财产赠与的撤销问题
离婚时可能存在一方将财产赠与另一方的情况。如果赠与的财产还未转移所有权,赠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赠与。但如果赠与已经完成,要撤销就比较困难了,除非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,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。比如,甲在离婚时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车赠与乙并完成了过户手续,但后来发现乙有严重伤害甲的行为,甲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赠与。